着力配强配齐一支讲党性、顾大局、思发展、盼发展和谋发展的村两委班子

adminadmin 五联赛真钱买球充值 2024-03-04 21 0

  近年来,毕节市以“法治毕节”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法治保障、群众参与的乡村治理新思路,以开展“守法好家庭”评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为载体,把法治宣传、依法治理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推进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发展,民主法治逐步深入人心。目前,基层基础得以夯实、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基本实现,为全市按时打赢脱贫攻坚仗,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抓党建引领,强化法治保障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推进依法治理,有效保障民生政策落地落实,着力破解“越穷越生——越生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难题,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

  在毕节市开展以支部班子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为内容的“五好基层党组”创建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着力配强配齐一支讲党性、顾大局、思发展、盼发展和谋发展的村两委班子,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处置和整治村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把民生实事和项目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健全完善村干部轮流值班值守、坐班服务群众和公章管理使用等相关制度。建强基层党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积极主动参与到乡村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在全市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模式。探索黔西县110社会联动中心新模式,将110、119、12348等10类应急电话全部整合到110平台,实现报警、求助、咨询、投诉等各类事项电话“一号通”,汇聚综治、公安、司法、应急等多个指挥系统社会治理基础数据,实行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探索“十户联防”机制,以户为最小防控单元,将相对集中居住的村(居)民按照10户左右划分管控区域,推进“十户联防”实现群防群治全覆盖,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设备全覆盖,打造完成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初步完善,具备条件的配置智能终端,联通法律服务机构、贵州法网和热线平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依靠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在法律服务方面的期盼关切,为乡村依法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抓宣传教育,强化德治浸润

  以实施“七五”普法为抓手,聚焦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普法宣传与中心工作形成相互推动促进的良好格局。

  一是聚焦重要节点抓法治宣传。充分利用“3?15”“6?26”“12?4”等重要节点,由司法、市场监管、禁毒、派出所等单位进村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学法的积极性,通过深耕厚植、日积月累的法治思维浸润,广大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得到转变,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氛围已然形成。

  二是围绕社会热点抓法治宣传。全市各级和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早婚早育和控辍保学普法教育工作有力推进,进村入户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问题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发放资料7.4余万份,有效预防因早婚早育引发的社会问题。

  三是通过以案释法抓法治宣传。不断创新完善“枫桥经验”“七人议事”等矛盾纠纷处置化解机制,在处理群众与政府的矛盾时重点讲“法”,处理群众与集体的矛盾时重点讲“理”,在处理群众的家事矛盾纠纷时重点讲“情”,让各类矛盾纠纷在法、理、情之间找到结合点,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有效预防了“小事托大、易事拖难、难事拖炸”的情况发生。截至今年8月初,全市组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977个(县级综合性人民调解组织5个,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县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4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3573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8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3个,其他社会团体组织调解会34个;共培育人民调解员18712人(含专职调解员785人)。2019年,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7077件,调处成功6825件,调处成功率96.44%。

  抓民主建设,强化自治活力

  在民主自治方面,毕节市通过开展“守法好家庭”评选活动,推行“1+1+N”社会治理模式,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自治活力不断增强。

  一是以“守法好家庭”为载体推进全民普法。在全市探索推进金沙县首创的“守法好家庭”评选活动,从“家庭带头学法、积极普法、自觉守法、模范用法”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设置一票否决条件,把家庭成员尊老爱幼与邻为善,家庭成年人积极参与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社区)重大事务,家庭成员无犯罪、非法上访、支持非法上访、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强迫家人信奉宗教,家中无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家庭无“四鬼”(即懒鬼、赌鬼、酒鬼、药鬼)人员,作为“守法好家庭”评选的硬指标。同时建立奖励机制,由乡村组织评比,由乡镇党委政府分别颁发奖状和奖牌,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参与的积极性高涨。

  二是以“1+1+N”社会治理模式推进民主自治。探索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村级理事会,下设N个群众自治组织的治理模式。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法治宣传、项目建设、经济发展、治理滥办酒席、“三关爱”、社会治理、计划生育、评比创建等协会,由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寨老等一些在地方很有威信的人员组成协会成员,各协会在理事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在民主自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活力。(贵州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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