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528号(农业水利类137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adminadmin 招商加盟 2024-02-22 42 0

  赵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赋权扩能为基础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围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试点启动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调度、强化统筹指导、严格试点管理、提炼制度成果,推动试点有力有序开展。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关于完善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能 

  在宅基地所有权方面,试点地区围绕确定所有权归属、明确所有权权利内容、建立民主管理机制等开展积极探索,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通过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集体在宅基地规划、分配、监管、收益等方面的具体权利和职责,并重点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推进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并在保障集体成员居住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宅基地的财产功能,通过流转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 

  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试点地区在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确定宅基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出台相关改革配套文件,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收益等权能,允许农户流转、退出宅基地或利用宅基地和农房开展经营、获得收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关于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21年,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将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作为重要内容。 

  试点地区搭建平台、明晰程序、完善政策、规范行为,因地制宜探索通过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探索通过集体统一经营、农户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三、关于宅基地收益分配 

  试点地区妥善处理集体和农民利益关系,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流转、开展经营等不同情形下的收益分配机制,以及集体内部宅基地收益管理和使用办法,确保宅基地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集体成员合理分享。 

  宅基地和农房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也是乡村发展的重要资源。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探索明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各自权能,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加快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权制度成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加快推动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宅基地合理布局、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8日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528号(农业水利类137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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