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有没有补偿?

adminadmin 客户服务 2024-02-23 34 0

  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有没有补偿?

  宅基地 建造的房屋遇到 拆迁 ,有一定的拆迁补偿 。很多人比较疑惑, 由于宅基地房屋属于父母所有,子女觉得自己作为这个家的一份子,现在自己的家被拆迁了, 那么子女有没有补偿待遇呢?

  宅基地是父母名字的,子女不可以享受拆迁待遇的 ,权属归谁,谁就享有拆迁待遇。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 ) 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其他成员如何分配所得补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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