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adminadmin 工程案例 2024-02-29 24 0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或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一是占用耕地建房的。耕地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法占用耕地的,将可能面临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罚款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是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包括将房屋建造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明显侵入当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内等情形。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宅基地即使已经经过审批程序,甚至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规划许可证,仍然将被作为违建进行查处。

  三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具有严格的福利保障属性和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城镇居民购买农宅的行为,既不受法律保护,亦为政策法规所明令禁止。

  四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发放“产权证明”而不具备依法在自然资源部门确权登记资格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社区)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所以,现行法律及政策规定均禁止小产权房基于买卖、交易等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 (张兆利)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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